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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各國宇宙活動檢討-外空非軍事化、利益共享、火箭回收、自由民主陣營發展太空科技-擷取自蘇育平撰中國航天事業與火箭軍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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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各國宇宙活動檢討-外空非軍事化、利益共享、火箭回收、自由民主陣營發展太空科技-擷取自蘇育平撰中國航天事業與火箭軍一書

總結人類太空歷史

人類在太空的活動與日俱增,已經到了前所未有的密集程度,現在幾乎每個月都有美國、中國或少數其他國家的火箭發射到太空。首先是成千上萬的衛星佈滿地球近地軌道或太陽同步軌道,彼此之間可能造成碰撞。第二,從地球表面以望遠鏡觀測星空時,很可能被天幕中滿滿的人造衛星干擾,因為數量真的不可計數。第三,太多火箭屢次發射會戳破電離層,導致過量太陽輻射或宇宙粒子入侵地表。同時,火箭箭身墜向地球時,在大氣層中燃燒殆盡而造成汙染。還有,太過密集的太空活動是否會引來地外文明的注意,並認定人類是一種威脅,進而前來消滅人類文明?

許多事情都是無法回頭的,既然已經選擇投入太空活動,就必須一路堅持到底。只能說在前進的同時也做好最佳的準備,以防禦可能來自地表或系外文明的威脅。

3.1 需投入更多資源並節約浪費

筆者認為太空載具可回收化應是最佳選項,到目前為止,世界各國大部分的太空運載火箭、衛星等都是不可回收的,等到運轉目標完成後就直接墜回大氣層燒毀墜海。這樣做也許是目前最廉價的處理方式,但若能將此作法改變為:將不再運作的火箭、太空船、太空站組件等拖至降落墜毀到月球表面,或者將所有廢棄的火箭部件、衛星等人造物體都集中於某處太空,形成類似回收資源庫的概念。

如此一來,人類文明程度日後達到可在月球建造基地並開辦冶煉場時,就可以利用廢棄的人造物體,回收再利用,不是很好的安排嗎?畢竟要把地球表面的物資送上太空所費不貲,既然已送上太空又讓它們墜回地球燒毀,確實是資源耗費。人類未來要能進一步探索宇宙深空,勢必要能夠在太空、月球、火星等金屬資源足夠,重力低的星體上製造探空太空船,就地生產、補給人類維生物資,並開採星體表面可用金屬或岩石建造太空船。

此外,不論哪個國家,目前都投入太少的財政資源到太空探索,殊不知在未來幾十年,人類真的會運用這些太空科技處理在地球上無法解決的一些問題,或可將若干人類移居到太陽系其他星球,如:月球、火星、穀神星或木衛星等,這是為了人類的永續延續與發展,得將若干人類移居到太陽系其他星球如月球、火星、穀神星或木衛星等大小行星上。

畢竟以人類對待地球這種只顧自己利益,不管他人死活的濫用法,海洋已經充滿塑膠微粒,進入所有海洋生物與陸地生物的體內循環。地表只要有人類活動的地方,就有清潔不盡的垃圾,尤其是經久不衰的保麗龍或塑膠垃圾,都是歷經幾百年都不會降解完畢的物質。

加上熱發電廠大量二氧化碳排放有害物質,如:硫、戴奧辛、重鉛,甚至核廢水都能直接排入大海與大氣。因此,人類有一天必定會把地球搞到無法喘息、無法循環的地步,到時候這顆充滿煙、毒、有害物質的星球,可能不再是人類能安居樂業的家園。

人類必須往外找尋新的居住選擇,要抵達別的星球、星系,就像大航海時代的水手一樣,必須在船上航行好久、好遠,才能發現新的大陸或島嶼。2023年12月1日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在杜拜舉行,世界領袖的各項呼籲都是沒用的,人類依舊製造出各種工業污染,讓自己最終無法生活在這顆曾經那麼美好的星球上。

面對宇宙浩瀚無邊的空間,以武力爭奪地球上爭議領土或島嶼已經沒有意義。如果一個國家或民族可以在太空中找到一顆或多顆星球作為生存空間,是不是比搶奪一個福克蘭群島、釣魚台、南中國海島礁、聖地巴勒斯坦、烏東地區、德涅次克河東岸等爭議領土而打生打死要來得有意義?

納粹德國是第一個將火箭射入太空的國家,但希特勒征服歐洲又打蘇聯,為的是拓展日耳曼民族的生存空間,卻沒想到偌大的宇宙空間,他其實已經有能力抵達卻因為眼界問題不去開發,偏要用坦克輾入莫斯科,以致後來慘敗,當然那是眼界問題。

美國是超級強國,但就像歷史上各大帝國一樣也已進入帝國晚期。許多徵兆顯示出美國活力不再,二戰時稱霸世界的製造業,養活全世界人口的農業,以及追求勤儉奮鬥美國夢的精神。玩金融靠投資,甚至濫印、濫發美金鈔票輸出通膨,這樣都無法造就或維持強國實力的。就像法國19世紀起,玩金融借貸給全世界,變成高利貸帝國,但是遇到普魯士、德意志到納粹,屢次無法抵擋日耳曼鐵蹄,甚至到幾乎亡國之慘況,就說明國人耽於逸樂與奢侈之風是多麼可怕的亡國之兆。

美國若要在太空事業超越中國,就必須將只佔總預算0.5%的太空預算加倍再加倍,只有砸重金才有可能像當年冷戰時與蘇聯太空競賽,也才能重新拾回那股拚盡一切也要上太空的決心。

過去勇往直前,創造出大航海時代風光的歐洲人,包括西班牙、葡萄牙、法國、荷蘭、比利時、丹麥、英國、義大利,都是全世界框殖民地與海外領地的殖民列強。結果,二十世紀打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後,全都委靡不振了。連一度在全世界插旗,可以在中亞與沙俄帝國較量搶奪阿富汗的日不落帝國――大英帝國,現在也萎縮成一個中等國家。若非美軍在背後撐腰,英國海軍連航母艦載機都生產不出來了,航母也只剩一艘,另一艘成為拆零件的備用艦。這還是當年意氣風發,米字旗插滿全世界,擁有印度、加拿大、澳洲、南非等帝國明珠的英國人嗎?英國現在除了開設大學賺外國學生學費,炒炒倫敦房地產之外,已經沒有任何具價值的工業或產業。

法國人倒還是保有大量海外領土,因為自立自強不與美國為伍的骨氣,讓法國還能維持一定的強大。其汽車、造船、化工、航太工業仍十分強盛,而且根據筆者在加勒比海看到許多法國人敢於駕駛小小帆船就勇闖全世界的精神,可知法國還是有未來的、有文化、能思考、重人權的優質國家。法國的亞利安空間公司算是在太空產業上佔有一席之地的發射公司,但還是要努力。在全世界努力進步的時候,歐洲人的榮光卻日益衰退,起步太早的歐洲反而全面停滯,加上歐洲染上所有進步社會產生的病症――不婚、少子、老齡化、勞動力不足、消費力道不足、經濟衰退等,使歐洲看起來如垂暮老人,前景堪憂。

現在已開啟太空的大航海時代,能夠競逐的國家屈指可數。如果真要說形成勢力,大概就只有中國與美國兩強而已。再以國家投注的資源與堅定的承諾來看,中國已經遠勝於美國了。因此,中國即使在地球表面有諸多的困難,但依靠太空事業的成就,應該還是可以位居強國地位不墜。

3.2 外層空間是否軍事化之檢討

外層空間,也就是太空是否可以軍事化,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議題,聯合國對此下了外層空間非軍事化之基調,但基本上所有有能力進入太空的強國都嘗試將外層空間軍事化。前蘇聯、美國、中國、日本等都沒有例外。但是不是將外層空間軍事化就真的是十惡不赦之事?也是有爭議的。

大家可以看到,在開始發明彈道飛彈與太空運載火箭,以及人造衛星及載人太空飛行的時代,聯合國就已經對和平使用外層空間下了定調:

要和平使用,對外空與星體不得主張主權。」

公約第一條說「外空之探測及使用應為全體人類之福祉與利益而進行之」,什麼是「為人類的福祉與利益」?人是自私的,都是為了自己的福祉與利益行事,就算到今天,有高情操為全體人類的福祉與利益行事都還很難做到。沒有利益的事情,是無法驅動人去做的,唯有利益才能驅動人去做事,但做了就要與全人類分享?恐怕不會再有人去做,所以這條公約徒具形式,是反人性的。

第二條「外空及天體可任由各國在平等基礎上並依國際法規定探測及使用之」與第三條「外空及天體不得由各國以主張主權,藉使用或佔領,或以任何其他方法,而據為本國所專有」其實要進行太空活動是有障礙的,就算本書出版時已經是21世紀的2024年,距離1944年人類第一次把彈道飛彈火箭射入太空已經過了80年,但現在地球上有能力進入太空的國家仍是屈指可數。

因此,外層空間的星體開採利益屬誰?自然是有能力前往開採的國家。這些國家開採後,是否願意將利益分享給其他國家?自然是不會,有如此善心的國家哪能夠強大?就算是秉持國際主義的前蘇聯,上太空的成就也是歸榮耀於蘇聯而非全人類。因此,一旦未來某星體被某個國家優先佔據,比如說:月球、火星、木衛星、穀神星與其他小行星,不論是中國人或美國人先上去佔領,先佔領者是否願意與其他人分享?就很難說了,這個原則與傳統國際法「無主地先佔」原則也是相違背的。

在大航海時代,只要航海家發現一個島,無人居住或有人居住但未加以墾殖,或者不歸屬於當時哪個強大的國家時,發現者與其所屬國家是可以對該島或該土地宣稱主權的。

這種「無主地先佔原則」感覺更加適合外太空宇宙空間的星體,因為這些星體本就沒有原住民人類曾經居住的可能,保證只要人類登陸,一定是無主地。那問題就是可否對其進行無主地先佔?可以佔多大?

比如,世界各國都覬覦前往面積甚大的月球與火星,但誰能實際控有全部星體,甚至建立全星體之防禦措施將他國擋在外面,在目前階段尚未可知。另外中國下一步擬在月球上建立月球科研站,就建在可能具有水冰之月球極區,但屆時倘美國也想建立月球基地時,還能到同樣的地方嗎?我相信這些利益的衝突處理上都很困難。

舉例來說,國際公約不准任何國家對南極洲大陸宣稱主權,而是要和平利用,感覺與對待外層空間是一樣的。南極洲大陸目前由《南極條約》簽署國家共同管理,目前已有50個國家簽署,也已經有135座常設的各國科學站,包括中國、美國、日本等,這些主要國家已在南極居住並進行科學實驗。

未來面對月球、火星、木衛星與主小行星帶50萬個以上之星體,是否也比照《南極條約》模式進行共管?先登陸者是否願意?會不會想辦法阻撓後來者繼續登陸,就讓我們繼續觀察。

上述1966年12月1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之2222號《關於各國探測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之活動所應遵守原則之條約》決議開放各國簽署,迄今締約國已有114個——包括在1983年加入的中國。

不過,因為這是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決議,並非安理會決議,代表這是沒有強制拘束力的。再來因為是1967年提出,距今約一甲子,年代相當久遠。隨著科技與太空能力之進步,許多條文限制是否還有意義都值得商榷。

例如:第二條規定「外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不得由國家以主張主權或以使用或佔領之方法,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據為己有。」我認為在太空時代前期,也許這條規定還可受到約束,但當某些國家的科技能力足夠佔領整個星球並建立防禦措施時,就有強烈動機試圖獨佔星體並聲稱其主權,防止其他國家勢力進入。「無主地先佔」原則肯定會被再度拿出來使用,否則一個星體之探勘、開發、建設、防禦在在需要投入龐大經費,一個國家絕不可能願意重金建設後讓其他國家坐享其成。

因此,外星天體之歸屬遲早必須另訂規範,可能允許先到國家佔有優勢利益,或者在該星體面積質量小到某種程度下(例如:矮行星),是可以由某國家獨佔的。畢竟一個主小行星帶就有50萬顆小行星,要搶奪一顆小行星的機會並不大,除非它是個從裡到外都是黃金或某種極昂貴稀有金屬元素組成之星體,否則根本無此必要,地球上每個國家都可以分到幾千顆小行星,只看你有無能力去接觸與開採罷了。

第三條「本條約當事國進行探測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及其他天體之活動,應遵守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憲章在內,以利國際和平與安全之維持及國際合作與諒解之增進。」這則條文不痛不癢,未具太大意義。就算列強破壞國際法,別國又能奈他何?

第四條「本條約當事人承諾不將任何載有核武或任何他種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之物體放入環繞地球之軌道,不在天體上裝置此種武器,亦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將此種武器設置外空。」這則條文問題在於條約當事國承認不將核武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放入環地球軌道,不能部署在太空。國際法歸國際法,如果一個國家有此能力將核武器或雷射武器放上太空,誰會拒絕?

美國1980年代的星球大戰計畫,就是要將外層空間軍事化,為了防止蘇聯對美國發動全面核武第一擊後無力反擊,因此必須在蘇聯那批彈道飛彈群飛到宇宙空間時,盡可能予以攔截或立刻擊毀。攔截手段就是高能定向武器,例如:雷射、微波、高能粒子束、電磁動能武器、常規打擊武器或核武器。

這些武器在80年代也許尚未成熟,時至2024年確實已有成熟且投入實戰的科技產物,例如:雷射砲、電磁砲。因此,只要能夠滿足若干條件,建立天基軍事防禦網路、裝置各種科幻式的電磁砲、電磁線圈軌道砲、雷射激光砲並非遙不可及。

不過,要能夠維持、操作上述雷射砲、電磁砲等,最重要的是得有極強大的供電能力,才能供應極度耗電之裝備。太陽能板與電池陣列能維持一般電器與太空站供電需求,但要用在電磁武器上,恐怕核子反應爐之類的動力來源才是最穩定、最可靠又強力的供電來源。

圖3-1 美國通用原子公司生產之電磁砲(百度百科)

美國發明一種極強的「天基動能武器」(kinetic orbital strike),俗稱「上帝之杖」(RODS FROM GOD)。就是一種鎢、鈦或鈾金屬棒狀物體,外型如電線桿,長6公尺,重數噸,部署在軌道衛星上,待總統下令攻擊時,釋放鎢棒回地球,可在其後加裝助推火箭加速。

如果將大質量的鎢棒從距地面1千公里高之太空挾著重力加速度砸向地面,時速可達1萬5千公里,彈頭部就算不裝任何爆炸物,其動能撞擊力道已相當2噸TNT炸藥之當量,相當於一枚戰術核武的威力,足夠將一個小城鎮或大城市街區砸成粉碎稀爛,但不會造成核輻射污染,確實有其軍事意義。有人認為這個計畫還在概念階段尚未實施,也有人信誓旦旦說美軍於2025年前要完成部署。我認為就算美國真的部署完畢,也不會透露消息,直到發生戰爭一旦動用上帝之杖時,才能證實此計畫已確實部署。

今日美國將所有太空活動置於「太空軍」獨立軍種的監督下,意義正是很明顯地將太空活動賦予軍事性質,太空非軍事化的說法,也只是個藉口。

美國曾經試圖將可發射雷射的衛星送入軌道,必要時可以用反衛星飛彈(標準三型對空飛彈)在近地軌道上直接快速獵殺敵國之人造衛星與太空飛行物。其實包括美國在內之各方,都持續努力在外太空軍事化,也做了各種安排與設置,只是不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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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人類太空歷史

人類在太空的活動與日俱增,已經到了前所未有的密集程度,現在幾乎每個月都有美國、中國或少數其他國家的火箭發射到太空。首先是成千上萬的衛星佈滿地球近地軌道或太陽同步軌道,彼此之間可能造成碰撞。第二,從地球表面以望遠鏡觀測星空時,很可能被天幕中滿滿的人造衛星干擾,因為數量真的不可計數。第三,太多火箭屢次發射會戳破電離層,導致過量太陽輻射或宇宙粒子入侵地表。同時,火箭箭身墜向地球時,在大氣層中燃燒殆盡而造成汙染。還有,太過密集的太空活動是否會引來地外文明的注意,並認定人類是一種威脅,進而前來消滅人類文明?

許多事情都是無法回頭的,既然已經選擇投入太空活動,就必須一路堅持到底。只能說在前進的同時也做好最佳的準備,以防禦可能來自地表或系外文明的威脅。

3.1 需投入更多資源並節約浪費

筆者認為太空載具可回收化應是最佳選項,到目前為止,世界各國大部分的太空運載火箭、衛星等都是不可回收的,等到運轉目標完成後就直接墜回大氣層燒毀墜海。這樣做也許是目前最廉價的處理方式,但若能將此作法改變為:將不再運作的火箭、太空船、太空站組件等拖至降落墜毀到月球表面,或者將所有廢棄的火箭部件、衛星等人造物體都集中於某處太空,形成類似回收資源庫的概念。

如此一來,人類文明程度日後達到可在月球建造基地並開辦冶煉場時,就可以利用廢棄的人造物體,回收再利用,不是很好的安排嗎?畢竟要把地球表面的物資送上太空所費不貲,既然已送上太空又讓它們墜回地球燒毀,確實是資源耗費。人類未來要能進一步探索宇宙深空,勢必要能夠在太空、月球、火星等金屬資源足夠,重力低的星體上製造探空太空船,就地生產、補給人類維生物資,並開採星體表面可用金屬或岩石建造太空船。

此外,不論哪個國家,目前都投入太少的財政資源到太空探索,殊不知在未來幾十年,人類真的會運用這些太空科技處理在地球上無法解決的一些問題,或可將若干人類移居到太陽系其他星球,如:月球、火星、穀神星或木衛星等,這是為了人類的永續延續與發展,得將若干人類移居到太陽系其他星球如月球、火星、穀神星或木衛星等大小行星上。

畢竟以人類對待地球這種只顧自己利益,不管他人死活的濫用法,海洋已經充滿塑膠微粒,進入所有海洋生物與陸地生物的體內循環。地表只要有人類活動的地方,就有清潔不盡的垃圾,尤其是經久不衰的保麗龍或塑膠垃圾,都是歷經幾百年都不會降解完畢的物質。

加上熱發電廠大量二氧化碳排放有害物質,如:硫、戴奧辛、重鉛,甚至核廢水都能直接排入大海與大氣。因此,人類有一天必定會把地球搞到無法喘息、無法循環的地步,到時候這顆充滿煙、毒、有害物質的星球,可能不再是人類能安居樂業的家園。

人類必須往外找尋新的居住選擇,要抵達別的星球、星系,就像大航海時代的水手一樣,必須在船上航行好久、好遠,才能發現新的大陸或島嶼。2023年12月1日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在杜拜舉行,世界領袖的各項呼籲都是沒用的,人類依舊製造出各種工業污染,讓自己最終無法生活在這顆曾經那麼美好的星球上。

面對宇宙浩瀚無邊的空間,以武力爭奪地球上爭議領土或島嶼已經沒有意義。如果一個國家或民族可以在太空中找到一顆或多顆星球作為生存空間,是不是比搶奪一個福克蘭群島、釣魚台、南中國海島礁、聖地巴勒斯坦、烏東地區、德涅次克河東岸等爭議領土而打生打死要來得有意義?

納粹德國是第一個將火箭射入太空的國家,但希特勒征服歐洲又打蘇聯,為的是拓展日耳曼民族的生存空間,卻沒想到偌大的宇宙空間,他其實已經有能力抵達卻因為眼界問題不去開發,偏要用坦克輾入莫斯科,以致後來慘敗,當然那是眼界問題。

美國是超級強國,但就像歷史上各大帝國一樣也已進入帝國晚期。許多徵兆顯示出美國活力不再,二戰時稱霸世界的製造業,養活全世界人口的農業,以及追求勤儉奮鬥美國夢的精神。玩金融靠投資,甚至濫印、濫發美金鈔票輸出通膨,這樣都無法造就或維持強國實力的。就像法國19世紀起,玩金融借貸給全世界,變成高利貸帝國,但是遇到普魯士、德意志到納粹,屢次無法抵擋日耳曼鐵蹄,甚至到幾乎亡國之慘況,就說明國人耽於逸樂與奢侈之風是多麼可怕的亡國之兆。

美國若要在太空事業超越中國,就必須將只佔總預算0.5%的太空預算加倍再加倍,只有砸重金才有可能像當年冷戰時與蘇聯太空競賽,也才能重新拾回那股拚盡一切也要上太空的決心。

過去勇往直前,創造出大航海時代風光的歐洲人,包括西班牙、葡萄牙、法國、荷蘭、比利時、丹麥、英國、義大利,都是全世界框殖民地與海外領地的殖民列強。結果,二十世紀打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後,全都委靡不振了。連一度在全世界插旗,可以在中亞與沙俄帝國較量搶奪阿富汗的日不落帝國――大英帝國,現在也萎縮成一個中等國家。若非美軍在背後撐腰,英國海軍連航母艦載機都生產不出來了,航母也只剩一艘,另一艘成為拆零件的備用艦。這還是當年意氣風發,米字旗插滿全世界,擁有印度、加拿大、澳洲、南非等帝國明珠的英國人嗎?英國現在除了開設大學賺外國學生學費,炒炒倫敦房地產之外,已經沒有任何具價值的工業或產業。

法國人倒還是保有大量海外領土,因為自立自強不與美國為伍的骨氣,讓法國還能維持一定的強大。其汽車、造船、化工、航太工業仍十分強盛,而且根據筆者在加勒比海看到許多法國人敢於駕駛小小帆船就勇闖全世界的精神,可知法國還是有未來的、有文化、能思考、重人權的優質國家。法國的亞利安空間公司算是在太空產業上佔有一席之地的發射公司,但還是要努力。在全世界努力進步的時候,歐洲人的榮光卻日益衰退,起步太早的歐洲反而全面停滯,加上歐洲染上所有進步社會產生的病症――不婚、少子、老齡化、勞動力不足、消費力道不足、經濟衰退等,使歐洲看起來如垂暮老人,前景堪憂。

現在已開啟太空的大航海時代,能夠競逐的國家屈指可數。如果真要說形成勢力,大概就只有中國與美國兩強而已。再以國家投注的資源與堅定的承諾來看,中國已經遠勝於美國了。因此,中國即使在地球表面有諸多的困難,但依靠太空事業的成就,應該還是可以位居強國地位不墜。

3.2 外層空間是否軍事化之檢討

外層空間,也就是太空是否可以軍事化,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議題,聯合國對此下了外層空間非軍事化之基調,但基本上所有有能力進入太空的強國都嘗試將外層空間軍事化。前蘇聯、美國、中國、日本等都沒有例外。但是不是將外層空間軍事化就真的是十惡不赦之事?也是有爭議的。

大家可以看到,在開始發明彈道飛彈與太空運載火箭,以及人造衛星及載人太空飛行的時代,聯合國就已經對和平使用外層空間下了定調:

要和平使用,對外空與星體不得主張主權。」

公約第一條說「外空之探測及使用應為全體人類之福祉與利益而進行之」,什麼是「為人類的福祉與利益」?人是自私的,都是為了自己的福祉與利益行事,就算到今天,有高情操為全體人類的福祉與利益行事都還很難做到。沒有利益的事情,是無法驅動人去做的,唯有利益才能驅動人去做事,但做了就要與全人類分享?恐怕不會再有人去做,所以這條公約徒具形式,是反人性的。

第二條「外空及天體可任由各國在平等基礎上並依國際法規定探測及使用之」與第三條「外空及天體不得由各國以主張主權,藉使用或佔領,或以任何其他方法,而據為本國所專有」其實要進行太空活動是有障礙的,就算本書出版時已經是21世紀的2024年,距離1944年人類第一次把彈道飛彈火箭射入太空已經過了80年,但現在地球上有能力進入太空的國家仍是屈指可數。

因此,外層空間的星體開採利益屬誰?自然是有能力前往開採的國家。這些國家開採後,是否願意將利益分享給其他國家?自然是不會,有如此善心的國家哪能夠強大?就算是秉持國際主義的前蘇聯,上太空的成就也是歸榮耀於蘇聯而非全人類。因此,一旦未來某星體被某個國家優先佔據,比如說:月球、火星、木衛星、穀神星與其他小行星,不論是中國人或美國人先上去佔領,先佔領者是否願意與其他人分享?就很難說了,這個原則與傳統國際法「無主地先佔」原則也是相違背的。

在大航海時代,只要航海家發現一個島,無人居住或有人居住但未加以墾殖,或者不歸屬於當時哪個強大的國家時,發現者與其所屬國家是可以對該島或該土地宣稱主權的。

這種「無主地先佔原則」感覺更加適合外太空宇宙空間的星體,因為這些星體本就沒有原住民人類曾經居住的可能,保證只要人類登陸,一定是無主地。那問題就是可否對其進行無主地先佔?可以佔多大?

比如,世界各國都覬覦前往面積甚大的月球與火星,但誰能實際控有全部星體,甚至建立全星體之防禦措施將他國擋在外面,在目前階段尚未可知。另外中國下一步擬在月球上建立月球科研站,就建在可能具有水冰之月球極區,但屆時倘美國也想建立月球基地時,還能到同樣的地方嗎?我相信這些利益的衝突處理上都很困難。

舉例來說,國際公約不准任何國家對南極洲大陸宣稱主權,而是要和平利用,感覺與對待外層空間是一樣的。南極洲大陸目前由《南極條約》簽署國家共同管理,目前已有50個國家簽署,也已經有135座常設的各國科學站,包括中國、美國、日本等,這些主要國家已在南極居住並進行科學實驗。

未來面對月球、火星、木衛星與主小行星帶50萬個以上之星體,是否也比照《南極條約》模式進行共管?先登陸者是否願意?會不會想辦法阻撓後來者繼續登陸,就讓我們繼續觀察。

上述1966年12月1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之2222號《關於各國探測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之活動所應遵守原則之條約》決議開放各國簽署,迄今締約國已有114個——包括在1983年加入的中國。

不過,因為這是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決議,並非安理會決議,代表這是沒有強制拘束力的。再來因為是1967年提出,距今約一甲子,年代相當久遠。隨著科技與太空能力之進步,許多條文限制是否還有意義都值得商榷。

例如:第二條規定「外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不得由國家以主張主權或以使用或佔領之方法,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據為己有。」我認為在太空時代前期,也許這條規定還可受到約束,但當某些國家的科技能力足夠佔領整個星球並建立防禦措施時,就有強烈動機試圖獨佔星體並聲稱其主權,防止其他國家勢力進入。「無主地先佔」原則肯定會被再度拿出來使用,否則一個星體之探勘、開發、建設、防禦在在需要投入龐大經費,一個國家絕不可能願意重金建設後讓其他國家坐享其成。

因此,外星天體之歸屬遲早必須另訂規範,可能允許先到國家佔有優勢利益,或者在該星體面積質量小到某種程度下(例如:矮行星),是可以由某國家獨佔的。畢竟一個主小行星帶就有50萬顆小行星,要搶奪一顆小行星的機會並不大,除非它是個從裡到外都是黃金或某種極昂貴稀有金屬元素組成之星體,否則根本無此必要,地球上每個國家都可以分到幾千顆小行星,只看你有無能力去接觸與開採罷了。

第三條「本條約當事國進行探測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及其他天體之活動,應遵守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憲章在內,以利國際和平與安全之維持及國際合作與諒解之增進。」這則條文不痛不癢,未具太大意義。就算列強破壞國際法,別國又能奈他何?

第四條「本條約當事人承諾不將任何載有核武或任何他種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之物體放入環繞地球之軌道,不在天體上裝置此種武器,亦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將此種武器設置外空。」這則條文問題在於條約當事國承認不將核武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放入環地球軌道,不能部署在太空。國際法歸國際法,如果一個國家有此能力將核武器或雷射武器放上太空,誰會拒絕?

美國1980年代的星球大戰計畫,就是要將外層空間軍事化,為了防止蘇聯對美國發動全面核武第一擊後無力反擊,因此必須在蘇聯那批彈道飛彈群飛到宇宙空間時,盡可能予以攔截或立刻擊毀。攔截手段就是高能定向武器,例如:雷射、微波、高能粒子束、電磁動能武器、常規打擊武器或核武器。

這些武器在80年代也許尚未成熟,時至2024年確實已有成熟且投入實戰的科技產物,例如:雷射砲、電磁砲。因此,只要能夠滿足若干條件,建立天基軍事防禦網路、裝置各種科幻式的電磁砲、電磁線圈軌道砲、雷射激光砲並非遙不可及。

不過,要能夠維持、操作上述雷射砲、電磁砲等,最重要的是得有極強大的供電能力,才能供應極度耗電之裝備。太陽能板與電池陣列能維持一般電器與太空站供電需求,但要用在電磁武器上,恐怕核子反應爐之類的動力來源才是最穩定、最可靠又強力的供電來源。

圖3-1 美國通用原子公司生產之電磁砲(百度百科)

美國發明一種極強的「天基動能武器」(kinetic orbital strike),俗稱「上帝之杖」(RODS FROM GOD)。就是一種鎢、鈦或鈾金屬棒狀物體,外型如電線桿,長6公尺,重數噸,部署在軌道衛星上,待總統下令攻擊時,釋放鎢棒回地球,可在其後加裝助推火箭加速。

如果將大質量的鎢棒從距地面1千公里高之太空挾著重力加速度砸向地面,時速可達1萬5千公里,彈頭部就算不裝任何爆炸物,其動能撞擊力道已相當2噸TNT炸藥之當量,相當於一枚戰術核武的威力,足夠將一個小城鎮或大城市街區砸成粉碎稀爛,但不會造成核輻射污染,確實有其軍事意義。有人認為這個計畫還在概念階段尚未實施,也有人信誓旦旦說美軍於2025年前要完成部署。我認為就算美國真的部署完畢,也不會透露消息,直到發生戰爭一旦動用上帝之杖時,才能證實此計畫已確實部署。

今日美國將所有太空活動置於「太空軍」獨立軍種的監督下,意義正是很明顯地將太空活動賦予軍事性質,太空非軍事化的說法,也只是個藉口。

美國曾經試圖將可發射雷射的衛星送入軌道,必要時可以用反衛星飛彈(標準三型對空飛彈)在近地軌道上直接快速獵殺敵國之人造衛星與太空飛行物。其實包括美國在內之各方,都持續努力在外太空軍事化,也做了各種安排與設置,只是不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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