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 EP1 【訪談】從虎哥案看領隊該注意的事 x 登山自組隊該懂的法律責任 x 跟商業團的權利義務在哪裡? feat. 洪振豪律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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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沒有重金禮聘,但這疫情期間,登山界的律師登山人-洪振豪 非常義氣地一口答應岳來岳快樂的邀約!
洪律師不但是線上的執業律師,過去也曾是政大登山隊OB(Old Bone(老骨頭)),
他長期關注台灣登山法令面及司法實務面的發展與變化。
關於台日山難搜救國賠事件、台日登山管理制度檢討、山難搜救使用者付費、登山嚮導職責等,著有數篇從法律角度論述的文章。
本集藉由6月份一審定讞的「虎哥」案作為範例,一起來探討身為一名領隊或是消費者,
上山的前中後,到底有哪一些權利與義務?
=虎哥案懶人包=
前(2019)年3月,一名綽號「虎哥」的登山領隊被訴過失致死,
領隊當時帶隊至馬博拉斯橫斷線縱走時,在隊員配備不足、山上積雪的情況下仍帶隊攻頂,
導致張姓隊員不慎失足摔死,檢方認為王男就是這起山難的罪魁禍首,起訴求刑2年。
台中地院審理後將他判刑1年8月,是國內登山領隊遭判刑最重案例。
他另在入山聲明書上偽簽隊員簽名部分,則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608/PT4XKPWRWFE6BF6CKFJG4ICB2I/
=虎哥案懶人包=
此外,登山自組隊的組成相當複雜,很多時候只是因為省車費而共乘出發,
有些隊友甚至只是因為路線規劃相同而走在一起,在出發之前完全不認識;
但慎選隊友絕對是自組隊最重要的功課之一,若無法掌握隊友狀況,大家應該一起成隊登山嗎?
而如果在出發前先簽切結書,定義好彼此間的關係是有用的嗎?
入山入園證上的申請人或領隊是我,我就要負這次出團的全部責任嗎?
太多登山者所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識,如果有沒有提到的問題~也歡迎大家多多留言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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