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 EP20.【訪談】山難搜救與資源濫用 x 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合時宜嗎? x 你同意登山安全自負嗎?feat. 洪振豪 律師(第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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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集我們將討論有關 #山難搜救 與 #資源濫用 的議題;
你認為搜救費用到底是應該「國家支付」或是「#使用者付費」呢?
從《憲法》的角度來看,登山活動和其他平地活動一樣,都受生命權的保障,
因此也需要急難救助體系,只是國家僅需提供基本的支援即可。
山難事件中不能也不該要求國家一定要救到人或救活人,
但同時,搜救原則上不能也不該「使用者付費」,否則有變相懲罰戶外活動之虞。
此外,在台灣與登山相關的法規有#國家安全法、#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
#國家公園法、#森林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地方政府自治條例 等,
洪律師對於這些法律規範又有什麼見解?是否合宜?
繼臺中市政府率先於105年1月24日公布施行《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後,
南投縣、花蓮縣、苗栗縣、屏東縣等地方政府陸續制定公布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為什麼台灣這麼小,卻需要採用不同的地方政府自治條例?
比鄰的先進國家又是怎麼做?
日本對於登山係採「#報備制」,
由登山者將載有登山者姓名、性別、住所、年齡、登山經歷、行程、裝備、食糧、緊急連絡人及其聯絡方式之登山報備書向地方知事報備。
這樣的制度在台灣可行嗎?
領隊有沒有證照或是有沒有投保登山綜合險是促進登山安全的關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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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豪 律師是為執業律師、與山的淵源來自於學生時期就是政大登山隊,
洪律師長期關注台灣登山法令面及司法實務面的發展與變化。
關於台日山難搜救國賠事件、台日登山管理制度檢討、山難搜救使用者付費、登山嚮導職責等,
著有數篇從法律角度論述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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